2022年5月 - 中國預約定價安排的最新發展 第二部份 – 2020年度報告及相互協議程序審查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一直努力推動預約定價安排。2021年10月29日,局方公佈了《中國預約定價安排年度報告(2020)》(2020年度報告)。報告顯示,局方一直努力提高推動預約定價安排案件的能力,同時已簽署的單邊預約定價安排和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均創歷史新高。此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發佈了對中國的第二階段同行審議報告,報告談及行動計畫14中,關於改善解決機制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最低標準執行情況的同行監督結果(又稱相互協議程序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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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 - 中國預約定價安排的最新發展 第一部份 – 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簡化程序
國家稅務總局一直努力推動預約定價安排。2021年7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4號(24號公告),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的單邊預約定價安排定明簡化程序。2021年10月29日,局方還公佈了《中國預約定價安排年度報告(2020)》(2020年度報告)。報告顯示,局方在2020年簽署的單邊預約定價安排和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均創下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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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號 - 應對經濟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的兩大支柱解決方案聲明
二十國集團(G20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方案的包容性框架(“IF”)於 2021 年 7 月 1 日批准了「應對經濟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的兩大支柱解決方案聲明」(“BEPS 2.0“)。截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該聲明已獲得包括中國和香港在內的 133 個國家,和方案的包容性框架(IF) 所包括的139 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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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號 – 即將到來的變化: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支柱二更新
2019年11月,經合組織發佈了「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E)提案,即「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2.0項目的支柱二。於2020年10月12日,二十國集團/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方案的包容性框架中發佈了兩個關於支柱一及支柱二的詳細藍圖。支柱一的內容關於針對經濟數位化所帶來的稅收挑戰而正在推行的項目,而支柱二則有關特別制定的稅收法規,以確保大型跨國企業於所有營運的管轄區下必須按照利潤最低限度下繳付最低稅項。
於2021年7月1日,在「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方案的包容性框架中佔絕大多數的130個國家和管轄區連署支持《數位經濟下稅務挑戰兩大支柱解決方案聲明》。他們同意在支柱一下對超過10%邊際利潤的大型跨國企業至少20%市場管轄區的徵稅權,並在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稅率至少為 15%。
經合組織的目標是在2021年10月之前確定執行細節,並使兩大支柱在2023年生效。
我們在2021年1月發布了一份對支柱一啟動評論的稅務快訊。我們將在本稅務快訊中發表對支柱二的評論。
歡迎下載本稅務快訊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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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號 – 新冠肺炎影響下的轉讓定價指南
2020年12月18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經合組織)發佈了關於在新冠肺炎影響下的轉讓定價指南,在新冠肺炎大流行影響期間,為納稅人提供公平而獨立的交易原則,以及如何活用經合組織於2017年發布的轉移定價有關指引。
經合組織指南分為四個部分,重點強調了新冠肺炎疫情下,跨國企業在遵守轉移定價法規方面可能遇到的挑戰。同時,新冠肺炎還可能導致集團內部債務需求的增加。然而,經合組織的這項指南並不涉及金融交易的轉移定價,此項目將涵蓋於2020年2月發佈的另一項指南中。欲了解詳情,請參考我們在2020年9月和10月發佈的稅務通訊。
經合組織指南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 可比性分析;
2. 因新冠肺炎而造成的損失及特定成本的分配;
3. 政府的援助方案; 和
4. 預先定價安排。
歡迎下載本稅務通訊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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