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號 - 境內股權處分收益稅務確定條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今年三月就引入境內股權處置收益稅務確定性增強計劃的立法建議展開諮詢活動。 在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建議後,政府已於2023年10月20日在憲報刊登《2023年稅務(修訂)(合資格股權持有人的處置收益)條例草案》。

根據該計劃,符合特定條件的合資格投資者實體所取得的任何境內處置收益(即處置股權而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收益或利潤)將被視為資本性質,無需繳納利得稅。

該計劃適用於與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發生的任何處置有關的境內處置收益,並在 2023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的基準期內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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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Bill-for-Tax-Certainty-for-Onshore-Disposal-Gain-of-Equity-Interest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