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報 - 2010年4月 - 國稅法(2010)18

這篇簡報旨在對此通知的重點內容進行解釋,並對在中國設有代表處的外國企業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評論。
2010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簡稱“SAT”)發出國稅發[2010] 18號通知(“18號通知”)。名稱為“臨時外國企業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該通知追溯至2010年1月1日開始
此簡報為英文。

2010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簡稱“SAT”)發出國稅發[2010] 18號通知(“18號通知”)。名稱為“臨時外國企業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該通知追溯至2010年1月1日開始。

文件

Tax newsletter Guoshuifa (201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