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刊 - 境外投資者在中國在投資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預提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政策變化前,除可根據稅收條約享受更低的優惠稅率外,非居民企業就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所得應按10%的稅率徵收預提所得稅。 2017年8月,國務院推出了一系列致力於改善境外投資者在中國投資環境的措施,其中包括了允許境外投資者享受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的政策。

2017年12月28日,四個國家部委,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稱“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商務部聯合發布了財稅[2017]88號公告(下稱“財稅88”),明確了享受遞延納稅優惠的適用條件,申請享受優惠的程序和責任,以及稅務系統的後續管理。

文件

瑪澤香港中國稅務快訊 - 2018年1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