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 對香港公司的新規定於 2018 年 3 月 1 日生效
《2018 年公司條例》(“修訂條例”)及 《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 條例》於 2018 年 1 月 24 日獲立法會通過,目的是(1)提高香港公司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2)將客戶盡職調查和相關記錄保存的規定擴展至指定的非金融企業和專業,以履行香港的國際義務。
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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