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將對話推進

為了更深入探討相關議題,Mazars集團委托了經濟學人智庫研究法規與可持續性之間的關係。於本文中,我們研究了如何透過法規來評估及鼓勵可持續性的實行,同時比較了各個國家及地區在可持續性方面上實踐之間的差異。

自1960年代開始,可持續性首次被納入企業社會責任的考量之中,企業及投資者亦因而更為重視相關事宜。他已從一份向股東發佈,關於企業就社會責任相關行動的年度報告,發展成許多企業於制定商業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現時,在社會企業或可持續性報告要求上尚未達成全球共識。在地區性層面,歐盟透過非財務報告指令(Directive 2014/95/EU),實施了統一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然而,促進企業將可持續發展納入營運方針的最大推動力卻來自供應鏈的全球化、以及投資者、資產所有人、非政府組織和公眾要求企業披露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風險的壓力。結果,美國、歐盟及亞洲區於制定全球可持續性轉型上的框架、計劃及相關法規上存有重大差異。

歐洲-以金錢衡量

於2018年1月,歐洲委員會制定了將可持續性納入歐洲金融體系當中的相關計劃。計劃建議引入可持續性的評估標準系統,並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要求及資產管理人對投資者的責任施加條件。

歐洲委員會的大部分建議現正實行。歐盟應於2019年前進一步立法,以促使金融業每年交付1,800億歐元,實現歐洲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

中國–可持續發展帶來經濟增值

急速的經濟增長使中國付出嚴重環境問題的代價。 除了認識過程所需的投資成本之外,中國將可持續發展視為企業開發創新科技的機會,此舉將進一步發展該國的增值出口鏈。 中國顯然地期望於環境投資方面獲得回報,並透過專注於科技研發,在環境技術的發展上引領全球。

然而,中國仍須面對國家發展伴隨的社會及經濟壓力。 若中國無法解決可持續性的相關問題,則可能為當地企業帶來沉重的未來成本,損害聲譽及影響業務增長。

美國–各個州份與市場的反對聲音

特朗普總統已明確地表示,他並不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倡議,然而並非所有人均同意他的觀點。於2018年6月,美國參議院反對了他大幅削減可再生能源研究預算的計劃,同時各個州份均在開發當地項目,並不受聯邦政府的監管。

各個州份正向煤炭業施加更大的壓力。 加利福尼亞州就清潔能源的開發及使用制定了更進取的目標、其他州份正鼓勵民眾減少製造污染,推廣電動汽車並制定污染上限。在部分較落後州份的情況下,市場力量仍舉足輕重。 當消費者要求變革轉型時,企業必須對此作出回應。

獲得支持

除著相關監管措施逐漸落實,企業已開始意識到可持續方案所帶來的好處,其中包括優化運營,廣泛的風險管理,加強與持分者的關係,節省成本,創造價值及改善市場定位。

由此可見,透過改善現時自願的可持續性標準及實踐,企業、社會及政府三方面可一同創造可持續的未來。 雖然監管制度確實能發揮作用,但只可作一種推動力而非單單的懲罰。

下載以下的文章閱覽全文,以更深入了解法規對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