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1 月 - 香港新《公司條例》

2006 年 1 月,立法會通過了重寫《公司條例》,目的是使法律現代化、確保監管更完善、加強企業管治和促進商業發展。

新《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稱“新公司條例”)連同12項附屬法例將於2014年3月3日起實施。新公司條例涵蓋現行公司條例(第32章)與現行公司有關的所有條文( 以下稱為“現行第 32 章”)。 與清盤及無力償債相關的條文和有關招股章程及董事資格取消的條文將保留在第 32 章中,成為《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並會適時修訂。

文件

Mazars - New companies ordinance -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