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受託人及保管人的監管框架和發牌要求—第13類受規管活動

於2022年2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建議引入的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監管框架發表了諮詢總結,並就實施細節展開進一步諮詢。第13類受規管活動旨在規管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頂層受託人及保管人(即「存管人」),保障集體投資計劃的資產及對計劃的運作進行監察方面的工作。

本文概述了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主要監管框架和發牌要求,以及闡述了我們的諮詢服務將如何根據您的需求、範圍和具體情況,協助您的牌照申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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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Regulatory-Framework-and-Licensing-Requirement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