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已持續一年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一直密切關注這流行病。經合組織發佈了有關設立常設機構(" PE ") 及企業工作處所更改的指南,主要針對旅行限制對工作處所的影響,以及關於轉讓定價的指南。
我們於2020年4月和2021年2月發布了《稅務快訊》,內容關於經合組織上述的兩個指南。
經合組織認為有必要更新其在2020年4月發布的初步觀點,最新《關於新冠肺炎疫情的稅收協定指南》於2021年1月21日發布, 而觀點與2020年4月的初步分析基本一致。
內容
該指南在以下三個方面討論了經合組織對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間適用稅收協定規則的看法:
- 非預期設立的常設機構和對建築工地的影響;
- 企業工作處所和個人住所的變更,以及將平局規則套用於雙重居民和
- 就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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