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號 - 轉讓定價文檔電子表格

轉讓定價(TP)制度和相關的轉讓定價文件已應要求於2018年7月引入香港稅法。如果公司符合該準則,需準備並提交總體檔案和分部檔案。要求適用於會計期間為2018年4月1日或之後,到期日為相關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九個月。例如,對於以12月31日為年底的公司,準備總體檔案和本分部檔案的第一個截止日期是2020年9月31日。
最近,香港稅務局(IRD)已開始對納稅人的轉讓定價文件準備進行合規性審查,並要求特定的納稅人填寫並提交電子表格,以及在總體檔案和分部檔案上的資料(“ IR1475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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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Dec 2020 - E-form with information on TP documenta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