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刊 -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時點新規定

2017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頒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第37號)(下稱“37號公告”),37號公告已於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37號公告對中方扣繳義務人履行扣繳義務的方式產生重大變化。而且37號公告還取代了於2009年公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等一系列相關文件。

文件

瑪澤香港中國稅務快訊 - 2017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