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定假日日曆
強烈建議各公司在規劃工作安排時充分考慮法定假日安排(見下圖)。如雇主未能另行安排工作,並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請參考下面“附加工資”部分。
你知道嗎?
帶薪假期
除了雙休日和法定假日外,員工應享有帶薪假期。每年的帶薪假期需根據員工的總工齡而作出適合的安排:
在試用期間,雙方均不需預先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在一些情況下,雇主可以終止合同而不需支付賠償金。
由於工作需求無法給員工放帶薪年假的雇主,需要取得每位元相關員工的同意。為補償這些員工,雇主需要向其支付三倍的工資。
合同期限
主要有3種合同:
- 定期合同 – 終止日期由雙方協商確定;
- 無限期合同 – 沒有特定的終止日期;
- 基於項目的合同 – 項目完成時合同即到期。
只要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中的一種,雇主必須與員工簽訂無限期合同:
- 員工為雇主連續工作10年以上;
- 員工已簽署過兩次定期合同。
附加工資
下列情況下員工會獲得附加工資:
- 在工作日工作超過8小時/天(40小時/周),員工可獲得正常工資的150%;
- 在雙休日工作且無休,員工可獲得正常工資的200%;
- 在法定假日工作,員工可獲得正常工資的300%。
現在考慮實施特殊工時制度(例如:彈性工作制)以應對特殊的工作情況,但目前尚需獲得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
例如,在彈性工作制度下,員工不受時間的限制(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而超時工作則不需支付員工額外薪酬。這樣的彈性工作制度只適合於某些工作領域的員工:例如管理部門、銷售部門等等。
試用期
試用期應根據合同期限安排,詳情如下:
試用期無法更新。如果雇主簽署了一份4個月期限的合同並更新了,那麼試用期就只有1個月。
在試用期間,雙方均不需預先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在一些情況下,雇主可以終止合同而不需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