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反避稅計畫

經合組織於2013年7月19日發表了關於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行動計畫。這份計畫包含了15項關鍵行動及其實施時間。大部分行動方案會在兩年內實施。該計畫雄心勃勃,會劇烈地改變國際稅收籌畫的環境。一個潛在的主題是阻截故意分離應稅收入與產生該收入的應稅行為。未來的趨勢將更多聚焦於商業實質和跨國集團中的那一家公司在集團的國際業務中創造真正的價值。

這份行動計畫突出了21世紀跨國公司運作方式的巨大改變——尤其是數碼經濟帶來的影響,和它對於避稅行為的影響。這些年還有很多其他的變化也影響著國際稅收,包括貿易壁壘的消除,資金的自由流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以及風險控制的方式。由於國際標準和雙邊稅收協定未能跟上上述商業模式的變化,它們沒能夠應付激進的稅收籌畫行為。

該計畫在各方面提出了廣泛的改變,而這些改變需要國際層面的合作。G20國家目前的態度暗示它們對實現這些改變的政治意願。

哪些行動被提出?

15項關鍵行動及其實施時間可以在下面的新聞通訊中找到。

對中國和香港的意義

中國是G20成員國。它無疑有興趣採取經合組織將出臺的“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行動方案,參與發展行動計畫中的細節,以保護稅基。中國近些年關於間接股權轉移,收益所有人以及轉移定價方案的稅制發展正是為了實現這個目標的。在轉移定價領域,中國一直在宣導其對無形資產的立場和回應對發展中國家可比性分析的挑戰(比如區域性的成本節省和市場溢價而引來的利潤應屬於該發展中國家的概念)。經合組織的行動計畫明確地排除了基於資產,營業額等的全球利潤的公式分配法,以分配集團的利潤於不同國家的做法。而繼續沿用獨立交易原則的做法來分配集團利潤。因此會有很多超越獨立交易原則之外的特別措施的應用空間。中國很可能將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行動計畫視為鼓勵,用諸如利潤分割法 (Profit Split Method) 等非傳統方法進行更多實踐。這可能會製造更多的爭議和不確定性。在中國有運營場所的跨國公司應該更加關注轉移定價的政策。
2013年8月27日,中國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為“公約”)。這意味著中國將加入一家擁有56個國家(包括G20國家)的全球稅收征管合作網路。這也表明了中國加強與國際稅收組織合作的決心和努力。
該公約將關注並准許:

  • 資訊交換;
  • 稅收追繳協助;
  • 文書送達。

雖然公約的實施細則仍有待商榷,中國也擁有對部分條款的選擇保留權利和空間,部分內容需要注意。自動資訊交換的條款和內容,應比現在的稅務協定包含的資訊交換條款和資訊交換的稅務協定更廣泛,公約更給予同期稅務檢查和境外稅務檢查的可能性。中國是否同意這些額外的措施尚不明確,但公約的簽署將為中國打擊將利潤轉移至中國境外的逃稅行為提供額外平臺。
香港不享有如中國對於“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行動計畫的施加直接影響的力度。
行動計畫中的一個關鍵點是呼籲更多的稅收透明度。香港剛通過立法使其稅務機構能獨立進入稅務資訊切換式通訊協定體系(TIEAS),並且能根據其綜合雙稅協定進行更廣泛和有效的資訊交換。香港稅務機構無疑會有壓力要增加與其他在資訊交換區域的稅務機構的合作。
行動計畫中關注濫用稅收協定對於一些跨國公司或利用綜合雙邊稅協定在香港設立控股公司的中國公司具有一定意義。為了能得到香港所簽訂的稅務協定的利益,香港公司必須具有經濟實質或有實質存在。
有海外投資或運營的香港和中國投資者需要意識到該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畫所帶來的更具挑戰性的海外稅收環境。 

文件

Mazars tax newsletter - OECD
玛泽税务快讯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反避税计划